当前位置:首页-> 工作职责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沭阳县信访局工作职责

    1、代表县委、县政府受理人民来信、来电,接待人民群众来访。

    2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、单位和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。

    3、按照县委、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和要求,向同级有关部门、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、转办有关信访案件。

    4、检查、指导、督促乡和县级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的信访工作。

    5、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;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市、省、京上访异常、突发信访事件;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。

    6、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、意见,筛选比较重要的建议、意见,为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。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搞好调查研究,并提也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。

    7、负责组织实施规定,认真做好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,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。

    8、依据政策规定,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的思想疏导工作。

    9、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好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、集会、请愿等活动。

    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沭阳县信访局  2005年10月
地址:沭阳县台州南路 邮编:223600
电话:0527-83551959  电子信箱:x3551959@163.com